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云霄县云陵工业开发区投资环境介绍

一、开发区简介

  云霄县云陵工业开发区系1991年10月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,总规划面积1080亩,首期开发288亩,开发区以县城为依托,利用国道324线贯穿全区,交通便利的有利条件,实行开发,招商,配套,投建四同步。现已投入基本建设资金3000万元,完成区内水、路、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。区内已批准企业46家,其中三资企业40家,吸引外资4140万美元,实际利用外资2385万美元。整个开发区发展形成了规模,带动了云霄建筑业,建材业,服务业的快速发展。

二、基础设施建设现状

  1。交通:云陵工业开发区内交通四通八达,已完成区内所有道路水泥路面建设,开发区东临国道324线,距厦门150公里,交通便利。西临云霄县城,腹地宽广,生活便利。

  2。水电;共投资300万元,使区内形成日供水一万吨,日供电1万千瓦的能力。

  3。邮电:共投资200万元。开发区内所有道路下面都铺设电缆,备有程控电话容量13.7万门,使整个开发区内外信息四通八达。

三、配套服务设施及招商项目,用地介绍

  云陵工业开发区内设有中行,外管局,邮电局,水电公司,外经委,外商投资服务总公司,振云大酒店等一系列配套服务设施,为外资企业提供金融、通讯、生活服务、保安、项目报批等一系列优质服务。

四、优惠政策

  第一条:实行税赋特别优惠

  1、外商投资工业企业项目经营期在10年以上,以有关部门确认,从获利年度起,执行企业所得税“二免三减半”的政策,即:头两年免征企业所得税,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。

  2、外商投资工业企业项目,总投资在1000万美元以上,经营期10年以上,除执行企业所得税“二免三减半”之外,对其头两年缴纳的增值税中属于地方分成部份,凭纳税后入库税单由财政部门在次年全部返还,第三年至第五年缴纳的增值税中属地方分成部份的,凭纳税后入库税单由财政部门在次年返回50%。

  3、外商投资能源、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,除执行企业所得税“二免三减半”之外,从第六年至第十年缴纳企业所得税,纳税后凭入库税单由财政部门在次年返还50%。头三年缴纳的增值税属地方分成部份的,纳税后凭入库税单由财政部门在次年返还50%。

  4、外商投资经营高新技术企业,经国家或省有关部门确认,除享受前第二款规定优惠政策之外,引进技术设备,所缴纳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,以该企业投产营运后缴纳的税款中属地方财政收入的部份,分年度予以返还。

  第二条:实行国民待遇

  5、外商投资企业建设和生产所需的水、电、气、交通运输和通讯等,应经予及时,充分供给,收费标准与国内企业一视同仁,属生产性企业水、电增容费一律减半征收。

  6、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及其聘用的境外职员在我县境内住宿、就医、购物、游览、娱乐、子女就学及生活等方面的收费标准与我县居民一视同仁。

  第三条:为外商投资创造最为宽松的软环境

  7、对外商积极帮助招商引资或对经济建设作出重大贡献的,给予物质奖励,发给荣誉证书,并授于“荣誉市民”称号。

  8、外商在我县实际投资20万美元,投资者可为其亲友在我县办理一名农转非指标,但累计办理最多不超过5名。

  9、推行涉外部门对外商服务承诺制,进一步健全外商投诉制度,凡涉外工作必须严格履行对外服务承诺制,定期深入外商投资企业的行风评议监督,负责外商投诉的有关部门,从收到外商投诉之日起,三日内要有回音,七日内争取办结,并实行“一把手”受理投诉责任制。

  联系电话:0596-8532274  8521496

  传真:8533502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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